1.基本材料。
(1)身份证(正反面复印到一页)。
(2)学历及学位证书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,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。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(函)(加盖学校“毕业生分配办公室”或“员工就业指导中心”或“员工处”公章,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“研究生院,<处>”的公章亦可)和院系推荐意见(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)。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(函),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。
(3)成绩单和绩点材料(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,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)。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,需提供本科学历阶段的成绩单。
(4)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(如教团队格证、英语等级证书等)。
(5)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。
(6)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。
(7)暂未取得教团队格证的考生须提交《深圳市罗湖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秋季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未取得教团队格证的报考人员承诺书(第二批次)》(附件5)。
2.有下列情形的,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。
(1)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。未毕业的,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(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);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、体检和考察后,必须凭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办理聘用手续。
(2)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,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,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。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,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》。
(3)以相近专业报考的,需提供相近专业比对证明。
(4)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毕业生岗位的,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。
(5)定向生或委培生报考的,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、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。
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,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、聘用资格,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,并通报报考人员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。